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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症與過重稍微不同
2009/08/06
 比平均體重(即所謂理想標準體重)多或少百分之十的範圍是正常的,所以比標準體重多 4~5 公斤或個子較高的話多 6~7 公斤也不必擔心。

 肥胖症的診斷通常是看體重是否比同姓又同樣身高的人標準體重超出百分之二十以上而訂。但因骨骼粗而且由於勞動或運動而肌肉發達者也常常會超過標準體重百分之二十,這種情形雖然是過重,但不該稱為肥胖症,也不用擔心。

 由種種病理狀態引起水腫而過重的也不能說是肥胖症。由於皮下脂肪大量堆積而引起的過重才是肥胖症。所以除體重以外,在測量皮層厚度(包括皮膚及皮下脂肪)來加以判斷為宜。若把上臂外側的皮層抓起來測量其厚度而超過 2.0 公分(男)或 2.6 公分(女)即可認為是肥胖症。較嚴重的肥胖症患者,不但皮下脂肪多,內臟周圍也有較多脂肪組織。

 一般認為引起肥胖症的直接原因是所吃飲食含有的營養素的熱量(又稱能量或卡路里)超過消耗量,而所剩熱量以脂肪的形式慢慢堆積下來。這種肥胖症也就是普通的肥胖症,還可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活動量正常或比一般人大,但是活動量小而引起供給量多於消耗量者。前者在角力、舉重、鉛球,尤其是日本的相撲選手中頗多,但他們除脂肪組織多以外,肌肉也相當發達而體力強。後者即因活動量少而引起肥胖者為數相當多,當然,活動量少又食量大的人最易發胖,一般人年齡超過三十五歲以後漸漸地,多多少少會「發福」的原因,主要是基礎代謝量比年輕時代減少,活動量也減少,但食量並不依比例減少的關係。